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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职工年终考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06    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阶段:每位教职员工结合本年度自己承担的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并撰写总结材料。

2.学科(部门)评议阶段:各学科(部门)召开全体会议,进行教工总结交流,差额推举产生学科(部门)报送优秀候选人员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3.学院审议阶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各学科上报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最终7名校级优秀,9名学院优秀名单并上报学校。

二、考评时间

1.自我总结阶段:2016年1月4日之前。

2.学科评议阶段:2016年1月11日之前。

3.学院审议阶段:2016年1月15日之前。

三、名额分配

学科推荐19人候选名单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科(部门)

总人数

名 额

备 注

岩土工程学科

17

6

可推荐1名为学院行政职员岗人员,该推荐人不占本部门推荐名额

建筑工程学科

13

5

建筑学学科

10

4

院部行政

8

2

实验中心

7

2

可推荐1名为学院行政职员岗人员,该推荐人不占本部门推荐名额

四、评优条件

严格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评优条件,教师未通过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考试的不得评为优秀。有以下突出的优秀事迹的人员予以重点考虑:

1.在学院重大工作(如在文化校园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考评、学术性公司建设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在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方面积极推进并作出贡献的人员;

3.为专业和学科建设与地方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结合作出贡献的人员;

4.教学和学术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

5.其他方面对学校和学院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五、考评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意识。各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年终考评的重要性,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真实反映个人工作业绩,为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2.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要严格按照考评工作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年终考核工作。各学科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考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3.民主集中,注重大局。考评工作既要充分民主,充分考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注重学院集中决策。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保障考评工作有序、和谐。

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1月5日

附件:学科(部门)教职工评优推荐表

附件:

学科(部门)教职工评优推荐表

学科(部门):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得票数

备注

学科(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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