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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4日 1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生管理,规范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学风,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实施,学工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学院团委学生会纪检部及各班副班长具体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自学生开学之日起开始实施考勤。考勤范围包括学生所修理论课、实验课、晚自修等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考勤内容包括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等四种情况,其中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

第五条 凡教学计划应修读的课程(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均实行课堂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章 审批办理

第六条 请假应由学生本人提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请假1天内须班主任、辅导员审批;请假1-2天须班主任同意,学生科、教研科科长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须班主任、学生科、教研科同意,学工书记审批。  

第七条 请假学生应提前填写好《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单》,经相关审批老师签署同意意见并签字后方能生效,生效后的请假单一份由副班长交给任课老师用于考勤,另两份分别交给学生科和教研科备案。  

第八条 因突发疾患或事情紧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事先打电话、发短信给相关审批老师进行口头请假,并于请假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诊断等证明材料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 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审批老师处进行销假。请假1天内须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请假1-2天须到学生科、教研科科长处销假;请假3天及以上须到学工书记处销假。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请假期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请假者,应至相关审批老师处履行续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续假。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 统计通报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纪检部成员应随机对学院上课教室进行课堂考勤抽查,对缺席学生核查其请假单,如实登记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并将考勤结果及时告知任课教师,经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纪检部执行课堂考勤应随机进行,避免规律性,原则上每个班级每个月至少应轮到一次课堂考勤抽查。  

第十二条 纪检部部长每周一需将上周考勤汇总表上报学生科,由学生科对考勤汇总结果进行审阅,并将缺勤情况通报对应班主任,由班主任对旷课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院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第五章 结果使用

第十三条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稿)》,对一学期内未经批准缺席正常教育活动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作如下处理:

1. 累计达到1学时及以上,或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达3次及以上者,当学期德育考评不得为优秀;

2. 累计达到2学时及以上,或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达5次及以上者,由学院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当学年德育考评不得为优秀,并取消当学年各类表彰、奖学金、困难生评定及党员发展资格;

3. 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上报学校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

4. 累计达到30-5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以下者,上报学校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5. 累计达到6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超过二周(包括二周)者,上报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按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6. 本学年内,随机抽查到课率不足98%的班级,取消本学年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本学年内,随机抽查到课率不足97%的班级,取消本学年优秀学风班评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自2018618日起实行,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学院

2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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