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绍兴文理学院浙江省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编号: 见批准通知书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 服务内容: 见附件浙江省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任务书,项目名称: ,编号: 见批准通知书 。 2. 服务方式: 乙方根据开放基金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内容,并按要求提交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 3. 要求: 2020年12月1日前提交中期报告、相应成果证明材料,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结题报告、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财务使用报告。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研究工作,甲方合作者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 12 月 1日至 2021年 11 月 30 日。 其中:①履行期限:2019年 12 月 1 日至 2021年 11 月 30 日。 ②服务保证期:2021 年12 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 履行地点:浙江绍兴 履行方式: 按开放基金任务书的研究计划进行。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1、甲方分别在乙方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报告20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成果审查,若中期检查结果和结题成果审查不合格者,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2、结题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带单位财务公章的课题财务结算表,其中不得含有管理费、票据税费等,若使用不符合《浙江省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试行办法》要求,乙方应当负责调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叁 万元整,(¥ 3 万元),由甲方提供。 (二)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方拨付总费用56%(¥ 1.68 万元)至乙方账号,乙方向甲方提供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剩余44%(¥ 1.32 万元)由乙方来甲方单位进行学术研究时使用。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上限为合同额的10%。 (二)违反本合同第一、四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上限为已支付金额的10%。 (三)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八、其它: 1、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2、本合同一式 4 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