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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安全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 2020-04-14   点击次数: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负责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的工作。

2.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3.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专人负责保管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

4.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严禁在实验室内私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水源、气源和门窗。

5.实验室的钥匙必须专人负责保管,严禁交他人或私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禁止存放私人财物,不许留客住宿。走道和楼梯不得堆积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7.经批准的校外人员来我重点实验室协作、加工、调试、实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由本单位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实验室。

8.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存放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或挪用。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119,会扑救初起火灾。

9.电、气焊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

10.实验室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1.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制度,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仪器设备要经常擦试,保证完好。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12.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干净无尘,废气、废液、废渣应分类堆放及时处理,防止污染。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危化等用品,严禁使用管制刀具。

从签发之日起生效。

安全责任人 (签 字):

实验室(院)负责人(签字):

实验室盖章:

签订日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一份,分室安全责任人一份,有效期两年,如责任人工作变动,对继任人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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