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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0-04-14   点击次数:

为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科研实验室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 院长为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必须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科研副院长和实验室分管副院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 实验室主任,受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具体管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与安全教育工作。

3. 课题组长或项目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其课题组或项目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所在实验室实验员安全直接责任。

二、 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 各实验室应根据所开展的实验和使用设备的特点, 制定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状况处置措施,并悬挂在实验室醒目处。 重要危险源还应在实验室外部设置危险警示牌。每间实验室门外需张贴本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助理的信息。

2. 课题组长或项目负责人指定1-2名安全助理协助做好本课题组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课题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对进入本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安全操作培训。

3. 学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研究。操作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事先与导师讨论实验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有两人在场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4. 实验过程中需穿耐腐蚀实验服(或防护服),做化学合成实验必须佩带护目镜,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加压、加热、 搅拌等实验需要有人值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委托他人帮助看护。实验过程中严禁带手套(表面已被污染)触摸公共设施。

5. 通常情况下,不允许通宵做实验,若确因需要,须经导师同意并通知物业值班室备案,且需两位以上人员在场方可通宵进行实验操作。

6. 做好药品管理工作,实验前应充分了解化学药品的特性、危险性以及出现化学损伤后的应急措施。化学药品的存放必须分类(有机物、无机物),标签应清晰牢固。实验室不许存放大量化学试剂,腐蚀性、爆炸性和挥发性试剂应随用随领,并单独放置在安全位置(如远离操作空间、放在通风柜中)。试剂和药品不能私自带出实验室。

7. 化学废液应分类倒入废液桶,标签上需标明废液主要化学成分等信息;桶满后及时更换;空试剂瓶和破损玻璃器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包装箱或收集桶内,并及时送到指定的收集地点,严禁堆放在实验室门口或走道上。

8. 严禁使用非标钢瓶,应向资质优良的气体公司订购钢瓶和气体,并在学院备案气体和钢瓶公司信息。

9. 实验室需保持通风柜经常性开启,保持室内空气流动,防止气体扩散至楼内公共区域。

10. 必须保持实验室逃生通道畅通。

三、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

1.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柳国庆

成员: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

2.每年通过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对全体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人员开展针对性的科研实验室安全培训。

3.每年通过全校实验室安全月活动,加强对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4.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加强师生的防灾救灾和消防逃生能力。

5.组建学院师生安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科研实验室的巡查。

6.定期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与专项检查,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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