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土木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若干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6-01-04    点击次数:

绍学院土木发〔2015〕9号

土木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若干补充规定

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在学校、学院有关实践教学环节的各类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补充规定

1.毕业设计指导任务由学院与各学科共同商议确定分配方案;

2.没有企业工作经历,进校未满五年的青年教师,若本人未做过相关的毕业设计,应先行完成一份相关的毕业设计;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总指导数的25%,考研的学生可以选择毕业论文;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期间,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进行1次面对面的指导和答疑,同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采用多媒体进行,学生自述时间为8-10分钟;

6.以下情况需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二次答辩(邀请1-2名校外有实践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参加):

1)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参加二次答辩,最终确定优秀学生名单,优秀率一般不超过15%;

2)随机抽取若干名学生参加二次答辩,确定最终成绩;

3)成绩位于答辩小组后5%(不含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参加二次答辩,答辩不通过的,总成绩不能评为合格;

4)毕业设计(论文)检测过程中,首次检测被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为抄袭的学生,取消其首次答辨资格,责令其修改并重新检测和认定,检测认定通过后参加第二次答辨。

7.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指导教师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由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终止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1)有两周及两周以上时间不主动与指导老师见面且不向指导教师事先请假的;

2)有明显作假行为,指导教师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3)设计进度严重滞后,指导教师提醒后仍无进展的;

4)有其它不服从指导教师指导意见的。

8.对指导教师工作的考核:

1)采取多主体考核方法,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生测评分占总分的50%。经学生、院督导、学科专家组评价(附件2、3),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最后考核等级;

2)在毕业设计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查实,考核等级为不及格:

(1)有二周或以上时间不与学生见面进行指导,且不向学院事先请假的;

(2)学生有明显作假行为时,不警告劝阻,听之任之的;

(3)指导教师打分与最终成绩评定相差二级及以上的;

(4)有其它与指导工作相关的不良行为的。

3)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推荐为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在教学类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进级、教学业绩考核A级等评奖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实习环节补充规定

1.实习指导任务由学院与各学科共同商议确定分配方案;

2.各学科负责指定实习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工作量按所负责的实习工作总量的5%~10%提取,最高不超过8课时量;

3.土木工程认识实习、建筑认识实习、测绘实习、美术素描实习、美术色彩实习以指导教师带队集体活动为主的方式开展;

4.建筑工地调研实践、建筑师业务实践以指导教师联系与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原则,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实习单位。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事先提出申请(附件5),在能确保出勤和实习质量的前提下,经学科和学院批准,方可到经批准后的实习单位实习。要求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联系实习学生2次,了解所指导实习学生的表现及业务情况,了解实习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好情况记录(附件6);

5.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由学科统一组织,以校外专家讲座、实地见习、实物模拟实习、虚拟实验室见习等多种形式开展。特殊情况,由学生提出申请(附件5),在能确保出勤和实习质量的前提下,经学科和学院批准,可到经批准后的实习单位实习。各学科在实习前做好实习实施方案,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落实;

6. 各学科实习期间定期(2周1次以上)检查、督促、指导实习工作,及时向学院上报有关检查情况;

7.实习期间,对不能按时参加实习或不执行实习有关规定且指导教师多次劝阻无效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终止该生的实习资格;

8. 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0%;

9.对指导教师工作的考核:

1)采取多主体考核方法,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学生问卷评分(50%)(附件8)、学科检查、学院抽查评分(50%)(附件9),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最后考核等级;

2)对不执行实习有关规定或有与指导工作相关的不良行为的教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查实,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3)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进级、教学业绩考核A级等评奖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课程设计(论文)环节补充规定

1.课程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硕士以上的教师担任。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应由学科组织试做后,方可承担指导任务;

2.各学科负责审核课程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

3.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指导;

4. 课程设计(论文)期间,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学生,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5.课程设计(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0%;

6. 课程设计(论文)归档资料包括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课程设计的成果、课程设计(论文)成绩登记册。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的装订顺序为封面、任务书、目录、设计总说明或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四、附则

本补充规定由院教研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1.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学生自查表(学生用表)

2.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学生用表)

3.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质量考核指标(督导、主任用表)

4.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归档材料清单

5. 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6.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表

7. 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汇总表

8.实习情况问卷调查表(学生用表)

9.实习情况检查评分表(督导、学科、学院用表)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 电话:0575-88342283 | 邮编:312000 |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