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非常设机构设置方案及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21-11-10 阅读次数:


附件一:

绍兴文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非常设机构设置方案

非常设机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学术委员会

主  任:伍法权

副主任:胡云进

成  员:王  伟、贺一烽、冯晓东、吕  越、卢锡雷、钟  振

黄  曼、黄  睿、梁超锋

秘  书:李才红

 

二、教学委员会

主  任:胡云进

副主任:王  伟、梁超锋

成  员:王东亮、冯晓东、刘  琦、李  娜、沙  鹏、金卫民

贺一烽、黄  睿

秘  书:李  娜(本科生)、李才红(研究生)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  任:胡云进

副主任:王  伟、梁超锋

成  员:王东亮、刘  琦、李小双、沙  鹏、贺一烽、黄  睿

秘  书:李  娜(本科生)、李才红(研究生)

 

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宇锋、胡云进

成  员:王  伟、伍法权、李  娜、金卫民、贺一烽黄  睿

梁超锋

秘  书:方刘基

 

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毛宇锋

副组长:王东亮、王  伟、梁超锋

员:王  婷、李  娜、李才红、邱科强、何泽楠、贺一烽

黄  睿

书:何泽楠

 

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宇锋、胡云进

副组长:王东亮、王  伟、钟  振、梁超锋

成  员:王  婷、方刘基、冯晓东、吕  越、李  娜、李才红

李小双、邱科强、何泽楠、沙  鹏、张晓云

秘  书:方刘基

 

七、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云进

副组长:王东亮、王  伟

成  员:王  婷、方刘基、冯晓东、李 娜、李才红、邱科强

何泽楠、张晓云、钟  振、贺一烽、黄  睿、梁超锋

秘  书:方刘基

 

八、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宇锋

副组长:王东亮

成  员:王  伟、王  婷、方刘基、吕  越、李才红、李小双

邱科强、何泽楠、沙  鹏、钟  振、梁超锋

秘  书:邱科强

 

 

 

 

 

 

 

 

 

 

 

 

 

附件:

土木工程学院非常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学术委员会

1.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或决定:学院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学院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2.对下列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进行评定:教师和学生相关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奖励的排序筛选及推荐;各类院级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科研奖项的设立等。

3.对下列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和战略的制订;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境外合作办学和对外合作等事项。

4.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5.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指导。

6.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7.完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

1.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2.审议、指导学院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负责向学校推荐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等。

3.审定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4.评议推荐校级及以上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负责学院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的评选向学校积极推荐。

5.审定院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审议、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6.评定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推荐申报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院设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各类教学奖励。

7.做好教学评价、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教学工作督导等工作。审议学院制订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8.指导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并对实践教学进行指导。

9.讨论、审定教学经费预算报告和重大教学投资项目。

10.完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

1.审议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及当年研究生招生方案和复试比例

2.审议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试科目、门数。

3.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审核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与细则。

4.审议学院拟授予或撤销学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提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意见。

5.审议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初审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6.审议学院申报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硕士论文获得者名单。

7.研究学位点建设与调整、评审与评估工作。

8.提出学院授予学位的争议、申诉和其他事项的处理意见。

9.完成学校学位委员会和学院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开展人才引进试讲,提出人才引进意见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2.组织开展各类人才称号评选工作,提出推荐意见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3.研究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如教职工国内外进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等),提出可行性意见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4.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建立健全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事务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指导学生科、分团委及学生会认真贯彻相关规章制度和落实工作任务。

2.负责指导和协调学院学生培养过程的学习、教育、生活、安全稳定等各类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和协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队伍的选聘、培养、管理、考核、评选等工作。

4.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制定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办法,及时研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负责学院“平安校园”创建的相关工作。

2.推荐产生“平安校园”先进个人。

3.制定学院安全工作计划。

4.落实学院安全检查工作。

5.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1.负责学院各类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2.推荐产生“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3.制定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4.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建工作的精神,拟定学院党建工作计划,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完成校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2.坚持把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根本,着力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教育上下工夫,引导党员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

 

3.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4.加强党建研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深入研究党建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当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求解决问题的措施,选择调研课题,力争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5.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逐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构建上下贯通、分级负责、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抓好党规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6.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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