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土木发〔2017〕7号
土木工程学院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印章是学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为加强学院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该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方便公务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刻制
凡学院内部机构新成立或部门更换名称,由学院统一刻制印章,并由院党政办公室备案,发印章启用通知,办理领用手续,旧印交院党政办公室归档。
二、印章保管
学院印章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保管与使用,其它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与使用。印章保管人员接收新印章,必须登记或办理移交登记手续。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办事。印章保管人不在岗时,须委托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暂时监管(受委托人必须清楚使用规定)。
三、印章使用
盖印章要注意位置恰当、盖年压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盖章必须看准上下位置,保证环形字组或横排字体端正无斜。印章必须与落款的名称一致,不符者拒绝用章。属“代章”性质的,应注明“代章”二字。
四、学院印章使用范围
1.“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印章用于以院党委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出具的证明和政审材料等。
2.“绍兴文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印章用于以学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院级合同、协议书等。
3.“绍兴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土木工程学院分工会”印章用于以院分工会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工会荣誉证书等。
五、学院印章使用审批
(一)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印章使用审批
1.凡以学院党委名义颁发的聘书、荣誉证和奖状等常规性证书用印,须经有关室(科)、中心审核,再由院党政办公室审查后,方可用印。
2.以院党委名义印发的常规公文用印,须凭经分管负责人会签并由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副职)签字的拟文稿方可用印。
3.各类合同、协议书、计划任务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公函等重要文本用印,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再送学院党委主要领导(或经授权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委委员)签字方可用印。
4.其他特殊情况需用印者,须经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请示学院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5.党委书记(含主持工作副职)授权分书面授权和口头授权两种。口头授权方式必须同时授权担任领导职务党委委员及印章管理人方可用印。
(二)绍兴文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印章使用审批
1.凡以学院名义颁发的聘书、荣誉证和奖状等常规性证书用印,须经有关系室(科)、中心审核,再由院党政办公室审查后,方可用印;
2.以学院名义印发的常规公文用印,须凭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并由院长(或经院长授权的副院长)签字的拟文稿方可用印;
3.各类合同、协议书、计划任务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务)申(审)报表、出国申请(登记、审查)表、公函等重要文本用印,须经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再送院长(或经院长授权的副院长)签字方可用印;
4.涉及人事调动、教职工进修及其他重大项目审批,须经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再送院长(或经院长授权的副院长)签字方可用印;
4.其他特殊情况需用印者,须经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请示院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5.院长授权分书面授权和口头授权两种。口头授权方式必须同时授权副院长及印章管理人方可用印。
(三)绍兴文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分工会印章使用审批
1.凡以学院分工会名义颁发的聘书、荣誉证和奖状等常规性证书用印,须经分工会主席审核批准后,方可用印;
2.以学院分工会名义印发的常规公文用印,由分工会主席签字的拟文稿方可用印;
3.各类以学院分工会名义计划任务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公函等重要文本用印,须经分工会主席签字方可用印;
4.其他特殊情况需用印者,须由实际经办人请示分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用印。
六、注意事项
1.凡加盖学院印章,必须严格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核查文稿及文稿份数,不符合用印手续和规定者,均不得加盖学院印章;
2.各类证书以学院统一制作为准,非统一制作或代用的各种证书,均不得加盖学院印章;
3.学院印章一般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经用印部门书面申请,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外出使用,院党政办公室须派专人负责监印;
4.学院下属其它部门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部门印章管理办法,报院办备案。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1.土木工程学院印章移交单
2.土木工程学院印章使用记录单
3.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印章使用记录单
4.土木工程学院分工会印章使用记录单
土木工程学院印章移交单
印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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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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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鉴) 注:盖印章于中间,要求图形清晰,保证环形字组或横排字体端正无斜。 |
移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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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接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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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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