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土木发〔2017〕4号
土木工程学院
学术岗人员参与校内外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办法》的通知》(绍学院党委〔2016〕71号)及《关于加强学术岗位人员参与校内外服务工作考核的意见》(绍学院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学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对象
全体学术岗教师。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学术岗人员参与校内外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夏才初
执行副组长:胡云进
副组长:刘琦、卢锡雷、王东亮
成 员:各学科主任、方刘基、吕永生、何卫东及分管地方合作院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
四、考核形式
个人申报及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五、考核量化
详见附件《土木工程学院学术岗人员参与校内外服务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对照《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办法》(绍学院党委〔2016〕71号)计入学术岗人员聘期考核。
七、附则
1.本细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土木工程学院学术岗人员参与校内外服务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序号 |
项目 |
分值 (单位:小时) |
备注 |
1 |
校内服务 |
担任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工会委员、学科主任、学科副主任、专业主任、院长助理、学科秘书、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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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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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类学生竞赛 |
校级以上竞赛 |
一等奖 |
30 |
设“特等奖”奖项的竞赛参照一等奖分值。可累加计分。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0 |
其他奖项 |
5 |
校级竞赛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3 |
其他奖项 |
1 |
参与各类招生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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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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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联系学生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实习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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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累加 |
介绍用人单位来院招聘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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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可累加 |
担任本科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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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按每位学生计算 |
担任本科生科研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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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可累加 |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或完成学院交办的重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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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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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学院重大工作项目(如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大纲编写、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标书制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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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教学大纲按一门课程计算、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标书制作按一项计算。可累加。 |
参与学校学院民主管理,为学校学院发展建言献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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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非职责范围内相关调研、项目评审、会议等 |
2 |
以单次计,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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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提供建议意见的书面材料,或撰写并递交相关调研报告 |
8 |
以单篇报告计,可累加。 |
2 |
校外服务 |
担任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 |
省库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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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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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库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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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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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科技服务企业指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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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以学校认定为准。 |
担任政府专家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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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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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及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平台搭建和技术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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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以对方单位邀请函为准。 |
联系企业并成功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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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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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企业并成功签订实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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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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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尽事项由本人提交支撑材料,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原则上每年可认定的时长最长不超过32小时(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不受此限制)。